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陕西省教育厅:高中生转学有新规 防变相择校
2011-03-09
关注掌上高考


  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陕西省教育厅昨日出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高中学生转学情形做出规范性规定,严防学生以转学、借读为名变相“择校”。

  该“办法”6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

  入学两周不注册视为放弃入学

  “办法”规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注册登记,编制学籍号。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能超一年

  学生因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退学旷课140学时可能被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