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我校采取自主选拔录取方式,招收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
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简称“卓越联盟”),将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对入选考生进行学业能力测试,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地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4、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学范围由我校选定)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中学推荐资格和名额以收到我校推荐说明函和验证码数量为准,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在名额分配上将享受优惠政策。被推荐学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个人自荐名额不限。根据前3项条件报名者,不受中学范围的限制。
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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