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惠政策
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通过者,根据成绩在限定专业内给予高考总分最高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学生在申请“拔尖计划”时填报的专业方向须与特长方向吻合方可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在高考中填报的专业须与自主认定的限定专业一致方可享受到“拔尖计划”的自主优惠政策。
4、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发挥综合性学科布局的优势,为本计划学生在所擅长的领域继续探索提供丰富的成长土壤,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考生兴趣和特长,推荐名师作为导师,并可加入清华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团队,拥有指导教师、创新经费、活动场地、实习机会等全方位支持;
(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学术交流、高新技术产业调研、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单位研修、自主立项创新等。
5、实施程序
(1)2013年11月21日起,学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2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3年12月17日至18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2月18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的同学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学科专业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拔尖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中国教育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