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文化课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化课报名手续。文化课报名工作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9号)执行。
2.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
省统考包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六个类别。考生可以兼报不同艺术类别(方向)的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在艺术类统考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别的志愿,其中音乐类、表(导)演类中的细分小类或方向可兼报志愿。
3.专业课学校单独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报名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先报名参加我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即校考资格线)。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意向报考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条件、专业课省统考对应情况等相关要求。
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部署执行。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选报“戏曲类”。
二、考试
4.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省统考
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点高校、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别承担有关考试组考、评卷等任务。省考试院负责统一制定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和考试实施细则,组织有关考试命题和评分评卷等工作。承担考试、评卷等任务的高校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考试及评分评卷等工作。
6.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专业范围。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校考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考试办法,严格规范组织考试,并安排学校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高校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三、划线
7.文化课分数线的划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分别划定艺术类统考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音乐类的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音乐类其他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可对艺术类本科有关专业提出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所报考院校通过学校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了解院校关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及单科成绩、专业统考及校考成绩、身体条件、音乐主修行当、专业方向等各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谨慎选择填报,规避退档风险。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8.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省考试院在公布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报名人数、专业考试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达到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同时也作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统考批次的最低专业合格要求。
为确保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生源专业素养,在高考成绩公布时,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布,以及当年招生计划等因素,分类别划定省统考本科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与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同期发布。
9.省统考综合分计算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统考批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综合分按照总分750分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综合分2=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2.5×30%,适用于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四、录取
10.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3个批次,包括校考本科批次、统考本科批次和统考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次为艺术类校考本科批次。少数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设置A段和B段进行录取。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向我省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列入A段录取。列入B段录取的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A段和B段志愿。A段、B段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段投档录取。
音乐类中对乐器类别等有特殊要求,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进行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1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第三批次为艺术类统考高职(专科)批次。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列入该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11.艺术类校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报考艺术类校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院校志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省考试院将其档案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12.艺术类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考批次,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省考试院根据排序规则,在公布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时,同时公布其全省位次。
报考音乐类统考本科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将其档案提供给院校,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五、其他
1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结合本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完善招生办法。
14.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普通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志愿。艺术类考生填报普通类批次院校志愿时间与普通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类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普通类。
15.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均须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16.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
17.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少数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有要求的,应在招生计划公布时予以明确。
18.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招生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9.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20.教育部2025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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