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6号文《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06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保送生条件
1.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2. 思想品德优秀;
3. 符合《教育部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6号)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详见附文。
4. 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该校年级前20%);
5. 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印成册。内容包括:
《2006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个人陈述
3.截止时间:保送生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我办
4.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设立选拔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科目另行通知;
5.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如果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6.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根据选拔测试情况也可以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四、其他
1.申报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学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生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551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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