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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1-11-30
作者: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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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素质教育,推进招生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2012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特长突出、综合素质高的高中毕业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2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办法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质者;

  2、在文学、外语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质者;

  3、对我校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业设计、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并具备相应特长者;

  4、对我校林学、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力者;

  5、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注:1、以第1条、第2条申请的考生,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中获得的相关奖项为准。

  2、符合第1条、第2条、第5条之一的申请者,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专业者须为理科考生,复试时除笔试、面试外,加试徒手画。若不加试徒手画或者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报考上述三个专业,不享受专业加分政策,按实际考分录取;报考其他专业不受此限制。

  3、符合第5条的申请者,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4、符合第3条申请者,须为理科考生,复试时除笔试、面试外,加试徒手画(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笔试成绩无效。),且只能报考第3条中规定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5、符合第4条申请者,须为理科考生,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只能报考第4条中规定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者,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以第5条申请的考生,须由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具体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详见我校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校荐。被推荐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同时予以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中学当年全部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登录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2、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按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选拔录取”。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有效;

  (3)中学推荐信;

  (4)以第3条申请的考生,须附美术作品一幅。

  注:1、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2、以第5条申请报名的考生材料,须由推荐中学附上统一的推荐表,并统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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