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及测试流程
(一)报名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可在重庆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qnu.edu.cn上下载);
2.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的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报名材料请以EMS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赵老师收,邮编401331,联系电话023-65911111,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23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留好备份。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6年3月25日在“重庆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2.复核:初审通过者将集中进行资格复核,请考生带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于2016年3月29日9:00-17:00在大学城校区招生办公室参加资格复核。
(三)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1.复核合格后统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准考证三证缺一不可。
2.考生须在生源地参加当年高考报名。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 项目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测试内容 |
| 体育专项测试 | 2016年3月30日 | 9:00-17:00 | 大学城校区体育场 | 田径 |
| 9:00-17:00 | 大学城校区体育馆 | 篮球 | ||
| 文化课考试 | 2016年3月31日 | 9:00-17:00 | 大学城校区教学楼 | 语文、数学、英语 |
注:若测试时间进行调整,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中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
(四)公示与备案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六、录取
(一)拟报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除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外,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并合格。
(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四)录取专业应为大学城校区非艺体类专业。
七、学籍管理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属于我校在册学生,其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八、附则
(一)本简章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队主力队员的运动员,学校将定期向运动员发放相应训练生活补贴。
(五)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拟录取相关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 邮政编码:401331
联系电话:(023)65910379(体育学院诸老师) 、65911111(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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