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复旦大学继续通过组织“复旦水平测试”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
一、测试对象及条件
1、上海市: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者在人文科学、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浙江省、江苏省:复旦大学依据各中学近年被我校录取的人数统计确定部分重点中学,由这些中学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同时,复旦大学也接受优秀高中毕业生自荐报名,自荐的学生应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者在人文、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优异,复旦大学专家组将审核自荐学生的材料,从中选拔一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
3、其他选拔项目中依据招生简章需要参加“复旦水平测试”的考生。
二、选拔测试方法与程序
1、凡符合本方案测试对象规定并且接受本方案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按要求在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下载相应表格。
2、复旦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获得参加“复旦水平测试”资格。
3、复旦大学依据“复旦水平测试”成绩,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考生中分别按文理类和医学类划线并确定部分考生给予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面试的入学申请资格。
4、复旦大学依据面试成绩和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部分考生给予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生的政策(具体政策以考生与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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