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据悉,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用: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基础
高等学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修订的《高等教育法》中,就将章程作为设立大学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之一。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的深入,结束“无章可循”的历史,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迫切要求。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大学章程制定开始提速。2011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开始试点章程建设。2013年下半年,教育部对率先完成章程起草的6所高校启动核准程序,经过专家评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反复修改,于近日签发。
孙霄兵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要求。大学章程的制定,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
孙霄兵将高校章程的作用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有益于推进依法办学;第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形成新的治理结构,维护教师学生的权益,尊重学术权力;第三,有利于理顺学校内外部的权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四,规范办学活动;第五,推进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改革。
这些作用最终的指向,是“促进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孙霄兵解释说:“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要想落实办学自主权,一方面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学校有一个好的制度基础来实施这个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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