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新高考政策要求高考考生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必考之外,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仅浙江)任选3门科目考试(简称“3+3”)。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同一高校的同一专业在各试点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须保持一致,在浙江省可增加技术科目。今后外省和安徽省招生将都按此科目要求执行。
3.本次填报的是我校目前所有的招生专业,其中涉及到在浙江、上海、山东的招生专业一经填报,2020年前,不得更改。其他专业,若填报后确需变动的,可在5月份提出修改申请,若不提修改意见,则按此次上报执行。目前在浙江上海、山东招生的专业是: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审计学、英语、商务英语。
4.确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时,务必要结合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特点、选考该科目的高中生源数等因素,科学决策。
5.各学院只需在附件《选考科目填报表》相应“选考要求”和“可选科目”栏涂实即可。该表节选自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
6.3月9日前各学院将选考科目表填好并签字盖章后报至招生办公室(行政楼305室)。
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选考科目报考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科学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接国家人才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完善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云,电话:3510048,13965631902。
附件:选考科目填报解读及填报表
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填报解读
各专业要根据实际从附表中选择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选择2科或3科的,选考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选择“不提科目要求”的,不能同时再提1科、2科或3科要求,考生选考任意3科组合均具有报考资格。
示例:
汉语言文学专业:
A 选择“政治”1科,考生必须选考“政治”方可报;学院须填报如下:
B选择“政治”“历史”2科并要求“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考生选考科目中需有“政治”“历史”2科方可报考;学院须填报如下:
C选择“政治”“历史”2科并要求“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考生选考科目中有“政治”或“历史”1科即可报考;学院须填报如下:
D选择“不提科目要求”,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仅浙江)”中选考任意3科均可报考;学院须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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