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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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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志愿顺序录取。福建省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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