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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4本科招生章程
2014-07-04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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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每学年根据学生学年平均学分成绩,综合素质及表现情况评定学院奖学金,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第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       邮编:350007

  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

  0591——83511991(招生办传真)

  0591——83514771(纪检监察)

  网址:www.fjcpc.edu.cn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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