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贫困学生。包括千墅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教基金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广明源奖学金、金达威奖学金、博智奖学金、浦发印刷奖助学金等。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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