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院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等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院建议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前教育、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园林技术、会计、汉语专业学费4000元/年/生,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畜牧兽医学费4500元/年/生。住宿费7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条 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院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按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院报到。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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