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休学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2.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类校内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助学金: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助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吴明生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7988
传 真: 020-82856222
电子邮箱: sontanzy@126.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2850580,020-82857722
传 真: 020-82850580
电子邮箱: sontanzsb@sina.cn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sontanedu.cn/cn/admissindex.html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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