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排位顺序先后择优录取;在考生排位顺序并列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X40%+术科成绩X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游戏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 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明确认可并在投档总分中体现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在我院分专业时适用。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休学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等四个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2.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以上收费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广松职〔2013〕58号)文件精神,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校内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生可申请松田精英奖学金、松田学子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以及各类竞赛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通过预留岗位和与企业合作两种形式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7988
传 真: 020-82856222
电子邮箱: sontanzy@126.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2850580,020-82856652
传 真: 020-82850580
电子邮箱: sontanzsb@sina.cn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com.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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