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填报志愿
29.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 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的“统考+校考”“统考合 格”“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 格”“校考”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 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 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 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 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 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 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 的方式。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 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征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要求相符。 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 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 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 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 生负责。
32.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 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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