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综合素质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应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袋,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七、招生计划
省考试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和各有关招生学校报给我省的分院校专业组计划及说明进行核对、汇总、编辑,并通过《填报志愿指南》专辑向考生公布。
八、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各招生院校专业组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要与各高校向我省提出并已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九、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包含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本科普通部分包含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专科批次包含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艺术类、高职(专科)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
(二)志愿的设置
1.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3.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
(1)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体育类(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统考)、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须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的提前普通类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各批次按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局组织还有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数量与各批次设置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数量相同。
(三)各批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的时间见附件,如有变动,以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或通过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筛查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在填报志愿系统中准确选择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并认真核对,确保所点击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考生需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其中:
普通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且选考科目必须满足拟报考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
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但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必须在相应的界面填报。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的投档安排在本科普通类投档之后进行,考生如已按普通类的志愿投档,其民族班和预科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在本科提前部分或专科提前批中,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考生如果分别填报了在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则不能再填报在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类或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招生院校专业组志愿;如两个科类考生填报了在本科提前部分的普通类或专科提前批普通类招生院校专业组志愿,则不能再填报在艺术类(统考)、体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普通类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在其它批次普通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该院校专业组的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填报,只有取得以上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
6.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及2024年乡村振兴村医招生的考生,须是经审查合格且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才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的志愿。
7.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为16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l日期间出生),未婚;
(2)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未婚。
8.限制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9.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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