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二)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往届生、社会青年、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高中(中职)学籍、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原件。由外省迁转户口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2012年11月18日前办理我省正式户籍,方可在我省报名。中职生户口必须在2012年9月1日之前转入我省的方可参加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报名。
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就读学校出具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名册及学籍主管部门证明。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不能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书面证明,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其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往届生报名还需要提供往年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纸介质档案资料等。
(四)尚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本地户口但身份证号为外省(市)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六)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社会青年、高校退学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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