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4月1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2014年4月下旬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设置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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