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咨询方式:
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邮编:411104
网址:http://www.hnlgzy.net
电话:0731-585201700731-52518613(兼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罗老师、唐老师、刘老师、焦老师
电子邮箱:hnlgzy@163.com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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