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入选资格,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一)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加20分安排专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农村专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486
八、费用说明
免收考试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提供补助。
九、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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