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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05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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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网站。

  3)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结合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3、跨省招生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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