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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章程
2017-06-15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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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艺术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预收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

  邮编:330029 ;

  咨询电话:0791-88305211 0791-88304782

  0791-88304233 0791-88304021

  传 真:0791-88304782;

  学院网址:http://www.ndkj.com.cn/

  E-MAIL:ndkjxyzjb@126.com

  第十九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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