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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4-23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关注掌上高考
    

      六、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7.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可于6月23日(具体时点另行发布)通过“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在线网”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APP查询本人分数。

      18.成绩复核。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19.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考生档案

      20.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市、区)招考办集中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市、区)招考办组建,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市、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袋,县(市、区)招考办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市、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农村医学定向招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优惠的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要求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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