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省级优秀学生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总分加5分。
2.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总分加5分。
3.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重大国际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个人项目可直接加分,集体项目获得者要参加省招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定合格后方可按上述第三项享受加分照顾。
4.体育表现优异者有加分政策加分考生由招生院校审查测试。
5.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以及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总分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20分投档;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7.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如第一志愿报考民族院校,在该校投档时总分加20分。
(二)优先录取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降分政策
军事院校、农林院校、有关师范院校、定向招生、生源不足院校招生享受有关降分政策。
(四)执行照顾政策的有关规定如考生一人同时符合第(一)款数项加分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加分,不作累计加分。考生在享受第(三)款中任何一项降分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第(一)款中的加分政策。
凡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市招办审核后将政策加分名册汇总于5月22日前报省招办备案,逾期未报的,不享受加分。
对所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中学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市、区)招办应加强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或伪造证明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严肃处理。
四、其他种类招生
(一)2002年全省体育、艺术专业招生仍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统一录取的招生办法,具体工作按皖招委[2002]07号文件执行。
(二)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6号文件和省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三)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分别在滁州、巢湖、六安、宣城、安庆、蚌埠、合肥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择。招收飞行学员具体办法由南京空军招飞中心、东方航空公司另行公布。
(四)军事、公安、安全类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按省招委、省军区、公安厅、安全厅、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
(一)200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网上录取分为远程广域网和现场局域网两种形式。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共分提前录取院校、重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4个批次。重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三个批次院校志愿各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7个第三志愿和2个院校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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