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其他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其他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2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推荐高校
1
枣庄学院
2
荆楚理工学院
历年分数
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4
防灾科技学院
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6
浙江工商大学
7
西安邮电大学
8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9
武警警官学院
10
北京工商大学
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2
河南工程学院
13
凯里学院
14
武汉大学
15
湖北民族大学
16
西安工商学院
17
湖北师范大学
18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19
四川旅游学院
20
康复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