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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02-27
陕西师范大学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三)选拔考试

  1.考试安排

  时间:2015年6月15日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考试安排如有调整,将在高考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3.考核办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和学科面试。

  统一笔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文史类考察文史综合知识;理工科考察数理综合知识。学科面试分专业类进行,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教师教育能力测试。

  (四)确定合格考生

  统一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和学科面试计算综合成绩(均折合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科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分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投档条件。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4.专业志愿须在测试合格专业中选择,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

  5.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入校后不得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参加本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对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予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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