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志愿填报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体检符合所报专业的高考体检要求(详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除上海、浙江以外其他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学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
2、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10分),上海和浙江地区考生选考科目还需符合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学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七、新生复查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9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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