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
3、音乐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阿坝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28-62332666 62332777 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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