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57号)、《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78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填报志愿政策办法
1.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和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985工程”及“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专业成绩合格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校考资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或所报学校相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2.参加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校考资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相关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志愿。
3.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以下简称认定成绩学校)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专科批次学校及专业志愿;艺术专业或文化成绩只达到省定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和认定成绩学校的艺术类专科批次学校及专业志愿。
4.体育类考生按专业的本、专科层次分别填报本科、专科批次志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学校的体育类本科、专科批次学校及专业志愿;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或文化成绩只达到省定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学校的体育类专科批次学校及专业志愿。
5.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民航、空军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民航、空军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于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除外)。
6.参加普通高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7.艺体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音乐类招收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招收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体育类招收体育教育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8.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各批次和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录取中未完成的计划,将向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公开进行征集志愿。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未填报征集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投档方式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成绩学校艺术类本、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体育类本、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
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其中,对于填报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要校考成绩合格,且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校考资格线,则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对于填报以上学校之外的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志愿的考生,除校考成绩合格,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类专业校考资格线外,其文考成绩还需达到我省同类专业同批次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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