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出台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并公布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235所普通高校名单。
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招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本科高校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也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60%后,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将不少于三门,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文化考核的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招生学校通过自行组织文化考核招收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办法要求,严格信息公示制度,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实行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三级公示,未经三级公示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2006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要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上海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上海交通大学 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赛艇、健美操
上海复旦大学 田径、排球、射击、武术、游泳、棋类
同济大学 田径、游泳、足球、手球、健美操、羽毛球
华东师范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
华东理工大学 乒乓球、篮球、田径、武术、网球、射击
东华大学 足球、手球、田径、射击
上海中医药大学 武术、排球
上海大学 田径、排球、网球
上海金融学院 击剑
上海财经大学 棋类、网球
上海电力学院 击剑、手球
上海外国语大学 棒球、棋类
上海师范大学 足球、武术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篮球、足球
上海海事大学 游泳、龙舟、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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