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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加分需公示 只能取最高一项加分
2007-05-15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日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表示,2007年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都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示,没有经过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的加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6月7日前向高考报名点提供相关证书,此后获得的证书不能享受加分。

  据介绍,2007年高考加分分为20分和10分两档。如果一位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最高一项加分。

  根据政策规定,加20分的考生为思想品德特别突出的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以及在体育赛事中获奖的学生。比如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都可以加20分。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这3类获奖者可以加20分。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以及高中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也可以加20分(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以上享受20分加分的考生均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也能享受20分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这4类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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