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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4-02-19
作者: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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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施进程安排(暂定,如有变动,以学院自主招生网公布为准)

  (一)2013年11月22日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4年3月11日—3月22日,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

  (三)2014年3月27日-3月28日17点前,考生本人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四)2014年3月29日文化测试;

  (五)2014年4月3日,考生在学院自主招生网查分,如对考分有疑问,致电(0571)86739200先登记后核分;要求核分的考生提交申请的时间到3月29日下午5:00点截止;

  (六)2014年4月4日,公布专业志愿填报的名单;

  (七)2014年4月6日上午8:30至晚上10点前,填报专业志愿(在学院自主招生网站专业志愿填报栏中填报专业志愿);

  (八)2014年4月9日,公布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九)2014年4月12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十)2014年4月15日晚12:00前,拟录取名单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招生计划有调整,具体公示时间将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通知。

  (十一)2014年4月29日,完成录取工作。

  七、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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