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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4-02-26
作者: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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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4A

5A

6A

7A

8A

9A

10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3.专业投档办法:投档比例为1:1,对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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