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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4-02-26
作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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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1400元/年)和学分学费(75元/学分)组成,住宿费10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4400元/年),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三条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体报名网址:http://swyt.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7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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