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9-82166216。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http://www.shufe-z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hufe-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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