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的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信息,规范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以保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等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确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1.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宣传材料,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考务组。主要职责:制订并实施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组建命题小组、测试小组、考评小组等,并督查和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相关保密制度,做好测试试题和评分参考标准等材料和相关关键环节的保管、保密工作。
3.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全程监督工作;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负责招生违纪的认定和查处。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
4.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协助考务组做好考试场地、休息场地、相关考试设备的布置和准备工作;负责维护报名、测试期间的校园秩序;负责招生宣传、录取期间的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等工作,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的畅通和稳定;负责做好考生在我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文科)
|
招生计划
(理科)
|
学制(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
|
10
|
3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
|
15
|
3
|
会计电算化
|
20
|
10
|
3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15
|
15
|
3
|
合 计
|
40
|
50
|
90
|
备注: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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