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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2014-03-10
作者: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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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录取规则

  1.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分值(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50分,B等计40分,C等计30分, P等计20分,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50分。

  2.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入围实际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1:5)。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成绩总分”计算形成。凡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3.确定入围。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入围通知书。

  4.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折算分值、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录取安排在第三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时,须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学校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批次线要求)。

  5.正式录取。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形成的分数,按专业(分文科、理科)的实际招生人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男女生比例不限),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具体见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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