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第二批提前录取。
(二)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嘉兴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专业录取办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学生在入学满一学年或两学年后,有机会自主选择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四)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简章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640000 传真:0573-83642017
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
学校网址:http://www.zj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jxu.edu.cn/
交通路线:嘉兴市区有1、7、15、19、20、25、97、51(夜间)、59(夜间)路公交车到达嘉兴学院越秀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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