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8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0日至3月28日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96001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可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我校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29-30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素质特长加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注 |
|
1 |
学科竞赛类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20 |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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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创新类 |
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2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
3 |
语言文学类 |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
2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20 |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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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
全国优胜者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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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特长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 |
20 |
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 |
|
中学生体育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
20 |
|||
|
全国性比赛4—6名 |
15 |
||||
|
省级比赛前三名 |
15 |
||||
|
省级比赛4—6名 |
10 |
||||
|
5 |
艺术特长类 |
中学生器乐、声乐、绘画、书法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
2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全国性比赛4—6名 |
15 |
||||
|
省级比赛前三名 |
15 |
||||
|
省级比赛4—6名 |
10 |
||||
|
音乐、书法、美术、舞蹈水平等级 |
八级以上(含) |
20 |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12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2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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