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长认定项目和分值
|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1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省级前三名及以上 | 20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个人项目限前二名,团体项目限第一名) |
| 地市级前二名 | 15 | |||
| 2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 | 限体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
| 3 | 文艺、科技比赛 | 省级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 15 | 限教育、文化、宣传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声乐、舞蹈、美术、器乐、书法、演讲、辩论、小品、发明、航模等) |
| 地市级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 10 | |||
| 4 | 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 八级及以上 | 15 | 限全国及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舞蹈、美术和器乐项目 |
| 五级及以上 | 10 | |||
| 5 | PETS、CET考试合格证 | 四级及以上 | 20 | 限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 6 | 日语等级考试 | 一级 | 20 | 限日本国际交流基金及其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组织的考试且报考商务日语专业 |
| 二级 | 15 | |||
| 7 | 其他特长 | 其他特长的考生,所报的特长项目须由所在学校审核证明,并公示。经我院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面试、评审、上报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在综合素质特长考察环节给予0到20分。 | ||
2.测试形式:由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特长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按特长考察项目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3.测试内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项特长。
4.测试分值:最高分2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最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5.测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
6.测试地点: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7.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办法
1.获得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三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总分满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满分50分(占总分的20%)+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折合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计算形成。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满分为50分(换算表如下),其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分数=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会考科目数;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高考考试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100分,普通文理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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