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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6
杭州医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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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 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http://zs.hmc.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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