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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2-1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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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按招生计划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0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8年4月21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8年4月2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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