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58619193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334087390(群)
电子邮件: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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