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类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人数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自主招生
入选资格人数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土建类 | 约10人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机电类 | 约10人 | 机械工程 | |
机械工程(实验班)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工业工程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车辆工程 | |||
工程力学(含钱学森力学班) | |||
航空航天工程 | |||
信息类 | 约80人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生物医学工程 | |||
数理类 | 约120人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 | |||
数理基础科学 | |||
工程物理 |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
化生类 | 约140人 | 环境工程 | |
环境工程(国际班)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化学 | |||
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 | |||
生物科学 | |||
医药类 | 约5人 | 临床医学 | |
医学实验班 | |||
药学 | |||
经管类(理) | 约5人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社科类(文) | 约10人 | 法学 |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
法学(国际班)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人文类 | 约20人 | 人文科学实验班 | |
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 | |||
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 | |||
英语 | |||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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