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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2021-04-14
合肥工业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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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振兴计划”。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2021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5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确定分省高校专项计划数,并在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2.招生科类为理工类,其中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6省市(北京、海南、山东、上海、天津、浙江)、3+1+2模式8省市(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考生不分文理,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选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1。

  3.招生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1年4月13日—4月25日

  (2)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3)流程: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4)材料要求: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2.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材料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我校“振兴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调剂”,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高考投档成绩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说明

  (1)我校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报考省份生源不足,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1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

  招生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 - 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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