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招生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2、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3、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陈老师 林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gcxy.com
电子邮箱: 13275051555@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68900787、18900363117、18959988539、13275051555 22778703(传真)
招生咨询QQ:1822928703、854171496
招生投诉电话:18959988539、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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