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本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文明风尚、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劳动素养、体育竞技、自立自强、参军报国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其中参军报国奖学金每生5000元,其余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一条 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其中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社会助学金: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慈善机构等设立的助学金。
3.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资助,一等资助3000元;二等资助2000元;三等资助1000元。
4.勤工助学:学生为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校内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勤工助学标准为12元/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行承担。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
联系电话:0931-5259988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推荐高校
1
长江师范学院
历年分数
2
新乡工程学院
3
潍坊学院
4
中国传媒大学
5
四川工商学院
6
河海大学
7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8
成都师范学院
9
浙江工商大学
10
北京交通大学
11
河南城建学院
1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13
汉江师范学院
14
河南中医药大学
15
山东交通学院
16
重庆邮电大学
17
无锡学院
18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19
青岛工学院
20
山西能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