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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2
深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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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特殊类型(含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学年;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学年;

  (五)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3230元/生/学年;

  (六)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  报到校区

  丽湖校区:医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相关专业。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 6235 

  传  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条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并接受相关信访举报。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5-2267 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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